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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广告宣传模型与售房模型广告宣传不符房子三楼“成了”一楼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5 481 次浏览

  东南网6月21日讯(晋江经济报记者 王婉芳 沈茜 文/图)在期盼中,家住晋江青阳街道的市民庄先生等来了新居交房,可是,广告宣传模型这套位于公园壹号小区三楼的新居却被“负增高”,成了与小区地面平行的一楼。广告宣传模型广告宣传模型广告宣传模型前日,庄先生拨打本报热线说,小区的防雨走廊刚好建在他客房的窗户外,广告宣传模型影响采光和景观不说,雨水还会顺势流入其住房内。

  庄先生说:“我最介意的还是屋外的防雨走廊。开发商退房、拆除雨棚或者补偿我的损失,这三种方案我都愿意接受。”

  “我买的是一套位于三楼和四楼的复式套房,广告宣传模型总价大约130万元。”庄先生说,广告宣传模型当时在购房时,根据售房模型和广告宣传看,他所购套房位于该栋楼的三楼,窗户外视野开阔,无遮挡物。“去年7月份,我曾到还在建的小区看过,发现小区的建设与宣传不符合,我所在的那栋楼旁边的地势明显比预想的高很多,当时就跟开发商提出了。”

  据庄先生称,一开始开发商的态度确实挺好,也承诺会解决,可是交房后却发现不仅三楼成了一楼,而且客房窗外就是防雨走廊。

  在现场记者看到,庄先生所购套房确实与小区地面平行,而防雨走廊与客房窗户之间距离大约只有10厘米。

  “我们愿意补偿他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间。广告宣传模型”公园壹号售楼部陈经理表示,在接到庄先生的投诉后,公司积极与庄先生协调,也提出了上述补偿方案,但是庄先生却要求一个车位和两个储藏间,广告宣传模型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福建省晋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克震告诉记者,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第三条规定,如果情况属实,小区开发商已经构成违约。

  他说,《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广告宣传模型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广告宣传模型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广告宣传模型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广告宣传模型与售房模型广告宣传不符 房子三楼“成了”一楼